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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举报制度
信息来源:本站 作者:admin 更新日期:2019/10/12 17:03:59

投诉举报制度

为进一步加强党内工作严肃性、纪律性,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及普通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监督、投诉、反馈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指会员企业、个人以电话、信函、口头、电子邮件、走访等形式向本党支部检举、投诉发生在本支部管理范围内的党员、干部处在的违法乱纪行为。

二、本支部收到群众申诉、投诉、举报材料应当予以登记。

本支部根据投诉、举报内容,进行调查,对属于本支部管辖范围内的投诉、举报事件交负责人审批后调查处理;对不属于本支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、举报,告知投诉人、申诉人、举报人向相关机构反映。

四、对群众投诉、举报案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,并填写办理结果,交负贵人审阅。如因情况特殊而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的,向负责人说明原因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一至三天。

五、如举报者为实名举报并有联系方式,应将办理结果通报举报者,征询其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。

六、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,不得在任何时间、地点以任何方式向与案件无关的人透露举报人身份。与案件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,向案件知情人打听举报人或案件情况。严禁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,或为被举报者说情。

七、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山东省书业商会党支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7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