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见建议反馈制度
及时了解、掌握会员对商会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,不断提高支部工作水平,确保党建工作取得实效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安排专人负责意见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工作。
第二条 意见、建议收集主要通过设立意见箱、召开座谈会、发放征求意见表、联络监督员、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,征求广大党员、群众对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三条 对会员、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要向有关部门、单位通报;对重要意见和建议,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,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报,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。
第四条 对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,能立即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,不能立即解决的,应向群众做出明确的解释说明,并制定解决的计划和措施,限期解决.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,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,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。
第五条 对会员的意见建议及办结、落实情况,采取直接答复、会议通报、党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,及时向会员反馈,确保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。特别对署名建议的,要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建议人,并再次听取意见。
第七条 严禁出现对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和置之不理的现象,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会员进行打击报复。
第八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山东省书业商会的党支部
2018年5月11日